据海关总署8月31日消息,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其中,涉不锈钢产品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