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中国和马来西亚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俄语:холоднодеформированные бесшовные трубы из нержавеющей стали)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3/383/AD11R4号公告),建议继续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期间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3/381/AD11R3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9.39%,建议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的空心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不包括铸铁),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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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2013年4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15%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8年5月15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4 41 000 9。

2015年10月2日,涉案产品的税号变更为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

2017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进入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

2017年12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开始对进口自马来西亚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征收19.15%的反倾销税。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将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了五年,至2023年12月10日。

2023年3月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

2023年3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9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5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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