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对 1010 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见附件1)。

其中《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涉及不锈钢锭状、板坯、方坯及其他不锈钢板制成品,2024年进口暂定税率为0,与2023年相同

其中《出口商品税率表》(见附件2)中,未涉及不锈钢钢材产品,涉及的不锈钢废料2024年出口税率与2023年一致,未做调整

 

附件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附件2:出口商品税率表